十三

福克纳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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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里人发现大火之后五分钟,人们便开始聚集。其中有的人正赶着马车进城度周末,也停下来观看,更多的人则从周围邻近一带步行而来。这是一个黑人居住的地带,稀疏的小木屋,单薄贫瘠的土地,平时一支警卫搜查队要来梳上一遍也难找到十个人,包括男女老幼在内;然而这时,仿佛从天而降,不出半个钟头便汇集了一群又一群的人,有的独个儿来,有的一家子出动。还有的从城里开着汽车,一路哇哩哇喇地飞驶赶来。其中包括本县法庭的警长——一个身材肥胖、神情潇洒的人,头脑顽固而又机灵,一副乐善好施的样子——他推开那些围观摊在床单上的尸体的人们,这些人带着呆滞的孩子般的惊讶神色瞧着,正像成年人在端详自己的不可更改的肖像那样。人群中也有偶然南下的北方佬,南方的穷白人和短时在北方住过的南方人,他们个个都相信这是桩黑人干的匿名凶杀案,凶手不是某个黑人,而是所有的黑种人;而且他们知道,深信不疑,还希望她被强奸过,至少两次——割断喉咙之前一次,之后又一次。警长来到尸体跟前亲自察看了一番,然后叫人抬走,不让这悲惨的尸体暴露在众人的眼前。

    这样一来,除了摊放过尸体的地点和大火,再没有什么可供人们观看的了。过了一会儿,谁也记不清刚才摊尸的床单摆放过的位置,盖住的地面;这样,供观看的便只剩下大火了。于是人们观看大火,带着同样呆滞惊骇的凝视目光,这目光仿佛直接来自知识起源的古老发臭的洞穴;他们好像从未看过死亡,从未观看过大火似的。不一会儿,消防车雄赳赳地开来现场,一路呐喊着,吹口哨,敲铃子。崭新的车身漆成红色,带有金色的饰边,配备有一副手拉警报器和一个音调宏亮的金色铃子,威风凛凛,十分神气。车上还站着没有戴盔帽的男人和年轻小伙子,他们把着扶手任车飞驰,凛然不惧。车上装备有自动升降梯,用手一按就会立即升得老高,像是可以折叠的大礼帽;只不过现在没剩下可以供它们升高的目标了。车上还整齐地盘绕着没有用过的皮水管,令人想起大众杂志上电话托拉斯登的广告;可是这时既没有东西把它们支撑起来,也没有水从皮管里流过。于是,车上那些没戴盔帽的扔下了柜台桌边的工作赶来的男士纷纷跳下车,包括那位拉警报器的人,他们也加入观看,被人领着看了几处不同时候摊放过床单的地点;其中有几位的口袋里装着手枪,他们便开始查找肇事凶手。

    “这个皮布尔斯是一位黑人律师,”高级职员说。

    “两英里,”拜伦说,“好啦。”他转过身。海托华没有动。拜伦调换了一下手中迄今尚未放下的食品袋。“我说晚安,”说着,他朝门口走去,“我会来看你的,过不了多久。”

    “谢谢。我想她够了。那儿已经有了一些。谢谢。” </i>

    “我会安排的。”

    说完,他走了。海托华又从窗边看着他穿过门廊,走上街道,朝着城边踏上两英里的路程,手里提着一袋袋纸裹的食品。他雄赳赳地迈开大步,很快走出了视线;他的步伐,对一个发胖气短的老人,一个长期坐卧不动的老人来说,真是望尘莫及。海托华靠在窗边,迎着八月的暑气,全然不觉自己住处的气味——一个不再参与生活的人的气味:胖体发出的汗臭,像行将就木的人穿的衬衣的陈腐气味——他倾听着脚步声,明知听不见了,却似乎还能听见,心里想着:“上帝保佑他。上帝保佑他。”想着年轻吧。年轻吧。再没有别的任何东西比得上年轻:世上再没有别的比年轻更美好他静静地思索:“我不应当丢掉祈祷的习惯。”这时他不再能听见脚步声,只听见无数昆虫唧唧鸣叫的声音交织在一起;他靠在窗边,呼吸着沃土散发出的炎热沉闷的气息,忆起他年轻时的情景;青春年少时他热爱黑暗,喜欢在夜里到树林中去独自坐着或行走。在这种时候,地面和树干的表皮变得真切,显得荒野,神奇迷人,令人遐想万端,又惊喜又恐惧。他会感到害怕,十分惊骇,却又喜欢沉浸在那种惊骇之中。后来他进了神学院,有一天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不再害怕了,像是什么地方有扇门已经关闭。他不再害怕黑暗。他只是憎恨黑暗,希望逃离黑暗,进入四壁之内,见到人为的光亮。“不错,”他想,“我永远不应当让自己丢掉祈祷的习惯。”他从窗边转过身。书房的一壁摆满书籍。他在书前寻找,找到一本他想读的书。这是一本丁尼生的诗集,已经翻旧了。自从在神学院念书以来,他一直保存着这本书。他坐在灯下翻阅着。不用多久,那优美的铿锵有声的语言开始跳动,凋敝的树林重又生机盎然,沮丧无望的心境变得舒展、敏捷而又安宁。这比祈祷更妙,不必费心去思索讲出声音,像在一座大教堂里聆听一位阉人歌手在歌吟,而吟唱的字句他懂不懂完全无关紧要。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