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神 圣 同 盟

周鲠生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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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神圣同盟之意义

    维也纳会议后之欧洲国际社会

    维也纳会议后,欧洲国际社会表现为一个新组织。欧洲已非若在18世纪时代一团结束缓弛的国家,竞谋维持均势,它实已形成一个联合组织,支配于四大强国(加入法国共为五强)之下,保障欧洲平和。在那时候,欧洲政治由列强公会支配之,公会之责任,依梅特涅之解释,不仅在干涉国家和国家间之关系,并且干涉国家之内部生活。公会依此解释,要求实行干涉各国内政,以保全公共安宁,保障条约,及维也纳会议树立之正统主义。

    亚历山大与神圣同盟

    在此时代,列强之联合组织,一般以神圣同盟(Holy Alliance)之名代表之。实则此同盟名过其实。神圣同盟系俄皇亚历山大之事业。亚历山大当时以自由主义之帝王自命,而受宗教之感化甚深。他思以耶教主义应用于欧洲政治。因于同盟国君主离巴黎之前,提出一种正式的宣言,做列强政策之一个共同表示。此项宣言(1815年9月26日)以俄、普、奥三国君主之名义,送交各国签字,所以有神圣同盟之名称者,因其带有半宗教的性质。世人将此同盟看得极重大,实则发起此同盟之俄皇自己既无明确之观念,而宣言中亦不能寻出特别深长之政治的意味。

    神圣同盟之内容

    神圣同盟之宣言,包含一个前文及三个条文。其前文说俄、奥、普三皇鉴于过去三年之事变,深觉有依耶教真理处理他们相互的关系之必要。第一条,约定三国君主常相援助;第二条,劝令他们的人民实行救主的教义;第三条,邀请列国赞成此宣言。

    神圣同盟之范围

    亚历山大提出宣言,首先征交普奥同意。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即时赞成,梅特涅则窃笑其无意味,然而卒亦劝奥皇签字,一则因为他正有心利用俄皇,不欲逆其意;一则因为他想后来利用此神圣同盟以达他自己的目的。俄、普、奥三国君主发出此共同宣言。欧洲国家除英国、土耳其及罗马教皇外,全体签字。

    同盟之实力

    当时欧洲国家统治者,恐除俄皇亚历山大自身及普王弗列得力克·威廉以外,未有重视此宣言者。神圣同盟对于列强的团结,多少与以强力;除此以外,则可说无直接的效果。世人将神圣同盟,视为专制魔王的团结,代表后来对于自由运动之种种干涉手段,压制主义,不免误解神圣同盟之性质,将神圣同盟的主义与梅特涅的政策混作一谈。

    第二节 四国同盟与欧洲政治

    四国同盟之缔结

    列强支配欧洲政治需要一个正式的协定,此协定成立于1815年11月20日。其时英、俄、普、奥四强在巴黎结一同盟条约,其性质大异于神圣同盟之宣言。此条约为后来历次公会召集之法律的根据。在此条约中,英、俄、普、奥四强决议将硕蒙(1814年3月1日)、维也纳(1815年3月25日)两盟约所立之原则应用于平时。依此条约,四强约定:(一)护拥同日签字之对法和约(第二次《巴黎条约》);(二)如果任何一方被法国攻击,当以6万人相助;(三)于一定的时期常开会议,协议共同利益问题,讨论维持欧洲平和之手段。此条约比之神圣同盟之宣言,如何的明确切实,不难看出。四国同盟乃所谓欧洲协调(European Concert)之创始。

    列强政策之纷歧

    四国盟约中并未协定它们将来所取之政策。关于政策问题,列强主张殊不一致,很难望于公会中表示和衷共济的态度。俄国向来与英奥的态度反对,梅特涅之所以加入神圣同盟,即为缓和俄国的情感,而梅特涅此举卒见成功。

    梅特涅的操纵手段

    由1814年至1821年外交上最有兴味之现象,莫如梅特涅之诱导俄皇于反动政策。梅特涅之成功,虽然就许多处所说,是欧洲自由主义运动之祸害,但是对于欧洲国家,究有一点功绩。欧洲需要平和,然为平和之危害者,不仅是各国内部的叛乱,即便列强相互间之不和,亦足致欧洲于纷乱之域。防止此事之发生,即赖梅特涅之力。梅特涅之政策支配欧洲者十年,支配其本国奥大利至1848年他自己失败为止。梅特涅召集公会而为其行动之主宰。他使各国统治者及其大臣知维持平和有和衷共济之必要;欧洲国家新组织为之强固。

    第三节 耶拉什丕尔公会

    耶拉什丕尔公会之由来

    1815年以后,第一个试验欧洲新政治组织及梅特涅的本领之机会,见于1818年;当时为法境驻兵撤退问题,开一公会于耶拉什丕尔。据第二次《巴黎条约》,同盟国驻兵法境,以五年为期,以法政府之请求,列强允早两年撤兵。此公会即为处决关于撤兵之一切问题而开。俄皇亚历山大原主依维也纳公会先例,召集欧洲全体国家到会,但梅特涅鉴于维也纳之苦恼经验,不愿再与此多数国家周旋,故其结果,公会只以英、俄、普、奥四国为主体,而召唤法兰西到会。

    公会解决的具体的问题

    公会讨议之结果,关于外国驻在法国的军队之撤退手续,圆满协定。并且容纳法国参加当时公会讨议及以后的会议,完成列强之大同盟。《耶拉什丕尔条约》于10月9日签字(签字者一方面为英、俄、普、奥四国,他方面为法兰西)。11月4日四强对法兰西发招入同盟之通牒。11月15日公会乃发出共同宣言,表示五强之政治主义,此实为造成欧洲国家新组织之最后的一步。在此项宣言中,列强宣示它们的目的,在维持平和,保障已经成立之一切协定。它们并且自认遵守万国公法之原则。它们自认给世界以正义、调和之模范,为它们对于神及对于其臣民之义务。

    四强对法之防备

    而在他方面,英、俄、普、奥四强同时秘密的续订同盟条约,约定如值法国再有革命之变,共同出兵干涉。此盖鉴于从1816年至1818年之间,自由运动在法国日盛一日。以怀抱自由主义之俄皇亚历山大,至此亦渐怀疑虑,加以梅特涅之危言耸听,对抗自由革命运动之协定遂成立。法国一经公然正式加入欧洲协调,随即与其他列强发挥同等之势力;而原来的四国,则因为意大利、南美、希腊问题,关系日渐疏隔。

    梅特涅之第一步成功

    耶拉什丕尔公会确为梅特涅政策之成功,公会之主要的结果,在正式宣布维持对抗革命运动之同盟。梅特涅自诩公会成绩之满足,曾谓有此公会的结果,各国爱平和尚秩序之人气为之振,而喜新好乱之徒,为之恐惶。此公会可说是君主对付人民之相互保险,外交官在表面上不承认有意侵害自由,实则他们已经是自由之敌。

    第四节 革命运动与干涉政策

    革命与反动

    在1818年至1823年之间,梅特涅力谋将神圣同盟化成实用的团结,使之主宰欧洲政治,纳列国于一个固定的政治系统。列强同盟,表面上虽保持温和态度,而自由派政治家如康宁(Canning)及其他明眼之自由主义的人士,早已知其为自由之害。1818年耶拉什丕尔公会之行为,虽不见得可以为确证,然其危害完全实现于后来之特洛白、芮巴赫等公会;此等公会召集于1820年与1822年之间,所以压伏列普耳、辟德蒙(Piedmont)、西班牙诸地之叛乱者。在此等公会中,梅特涅实为主宰,其政策对于当时到会的君主最有势力,意大利与西班牙之革命,适给梅特涅以耸动亚历山大改变政见之机会。1820年是一个富于革命之年:1月1日西班牙兵变,要求1812年之宪法;7月2日同样的叛乱起于列普耳王国,亦要求一个宪法。

    特洛白公会

    特洛白公会(1820年10月25日开会)为处分列普耳国之革命事件而召集。列普耳王国之革命,直接关系奥国利益。奥国政府准备出兵,以履行其保护意大利治安之义务;但法国不欲奥国独自居为意大利之主权者,向其他各国提议共同干涉。俄皇赞成此议,因决定有五强公会之召集。

    在公会中,梅特涅主张实行干涉,回复专制政体。俄法主与列普耳王先开谈判,消除宪法中之革命主义的色彩。英国反对一切干涉,自它视之,列强只许保障欧洲国家之领土均势,而不得干涉内政。故当时国际政治上分为两大派:奥国为干涉派之领袖,英国持非干涉主义。

    在此公会中,俄、奥、普三国发出一共同宣言(1820年11月13日)。对于此共同宣言,英法两国拒绝签字。俄国之签字,则梅特涅说服亚历山大之力。在此宣言中,它们主张凡值一国政府因叛乱推倒,它们对于此国家有取共同自卫手段之权利;它们决定不承认由革命树立之政府;它们的唯一的志愿是在保持平和,脱欧洲于革命之祸。此是将干涉主义正式认为欧洲的公法。为实行此主义,公会许梅特涅派兵入列普耳,如是则英法两国虽不赞同,公会之行动,已较耶拉什丕尔公会更进一步。它们承受梅特涅之信条,以为凡依法成立之政治组织,必以共同行动保护之,至于权利正义,或是朝廷或君主之性质如何,皆所不论。神圣同盟之帝王虽说诚心防免无政府状态发生之危险,然他们的制度必至阻害一切政治的进步,甚至激发乱事,则亦不可否认之事实。英国代表加斯列里力辟干涉政策。

    芮巴赫公会

    在特洛白公会中,列强决定干涉政策,拒绝与列普耳之革命政府交涉。彼等将公会地点迁于芮巴赫,招列普耳王菲地兰躬亲到会协议,芮巴赫公会之任务,在决定列普耳之内政。在此公会中,其他意大利国家的君主,亦被召集。公会决议之结果,有奥大利派兵入列普耳压伏革命党之举。法国平和谈判之提议失败,梅特涅之武力干涉主义制胜。

    芮巴赫公会闭会之际,奥大利发表一宣言,说明列强意见及其主义之一致。法国曾发一通牒辩正,而梅特涅即执此为法国纵容革命之证,用以耸动俄皇。当列强君主将离芮巴赫之时,辟德蒙革命之消息传来,随后又有希腊民党在土耳其领土举事之报(希腊民党首领伊普雪来的Ypsilanti于1821年3月由俄境侵入摩尔达维地方)。

    奥军容易征服列普耳(1821年3月)。辟德蒙之乱,亦由奥军及萨地尼亚军队剿平。希腊叛党亦经土耳其军击散。希腊人叛乱实为东方问题之开始。俄皇虽反对革命,但对于正统教派,自任为保护者,当然愤土耳其之压制举动。不过以奥英两国之阻力,一时不能对土取积极的行动。

    卫洛拉公会

    列普耳革命干涉成功以后,尚有西班牙干涉问题待解决。1815年经维也纳会议承认复位之菲地兰七世,在西班牙实行君主专制主义,以致激成1820年1月1日之革命。1822年西班牙革命党公布1812年之宪法,菲地兰被迫而承认此宪法。为处分此问题,列强开会于卫洛拉(1822年10月至12月),到会者为俄、普、奥三强君主,意大利诸国君主及英法两强之代表。

    当时政治形势,利于干涉主义之实行。俄皇亚历山大完全变宗,倾向干涉政策,坚持以武力恢复西班牙主权。奥国虽不愿法国用兵于西班牙以占势力,而亦目睹革命气势之日盛,极欲维护专制政治,并且思借此事牵制俄皇对东方之计划。在法国则旧党得势,他们惧法国传染西班牙革命运动,有意进而保护西班牙包本王室。惟有英国反对干涉之态度坚强。惠临吞摈斥西班牙干涉之提议。康宁有意承认西班牙南美殖民地之独立。从此以后,英国之态度与大陆诸国政府之态度根本的相反对。

    列强(除英国外)协定一致通牒于西班牙政府,宣言干涉政策于欧洲;干涉之任务,由法兰西执行,法政府始尚踌躇,但是法国议院主战,欲为正统主义张声势。其结果,法军进攻西班牙,恢复西班牙王的权位(1823年8月)。

    英国政府对于卫洛拉公会之任法军入西班牙恢复菲地兰的权位,表示反对,自后与列强步调不复一致。列强共同解决欧洲问题之制度虽仍旧存在,但是干涉各国内政之主义,在卫洛拉公会,为最后一次的适用。事势之变化激烈,关于干涉主义之问题,英国与俄、奥、普、法四国立于反对地位,以致在欧洲协调发生破绽,而此主义不复能长存为欧洲的公法。

    卫洛拉公会主要的任务,虽在解决西班牙问题,但于西班牙干涉政策决定以后,并议及南美殖民地独立问题,希腊革命事件,意大利事件。关于南美殖民地独立问题,列强政策不一致,其结果无成议。希腊革命事件虽亦提出,但亦未能十分讨论:列强表面上一致斥责希腊人之叛乱,尤其是自梅特涅视之,希腊人是反抗正统政府之叛徒;即使俄皇原为希腊革命党之保育者,对于希腊人革命运动,至少表面上亦表示反对;希腊革命党政府派代表赴公会陈情,亦未得容纳。意大利事件,包含烈普耳、萨地尼亚驻防军队去留问题。梅特涅久想将意大利全部组成一邦联,奥国当然为其盟主,俄法看破此秘密计划,对于奥国政策极力防阻。梅特涅以俄、普、奥三国政府之名义,对意大利君主发通告,宣示革命之危险及神圣同盟保护彼等之方针。英法对于梅特涅之意大利政策,不肯赞同,一如在芮巴赫公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