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初传入中国的历史

吴晗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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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美国Berthold Laufer写了一本叫Tobacco and Its Use in Asia的小册子,说明烟草输入亚细亚各地的情形。据他的研究,日本在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曾一度下令禁止吸烟,焚毁烟叶,拔去未收获的烟草。烟草的输入日本开始种植大约是1605年左右的事,第一次带烟叶到日本来的是葡萄牙人(南蛮),时期是16世纪末年。不过几年,长崎便有人经营烟草种植,吸烟的习惯很快地就传播到各处,不顾禁令,为举国人所爱好。日人用tnbako即由葡文tabuco而来。

    在中国方面,最初传入烟草的是17世纪初年的福建水手,他们从吕宋带回来烟草的种子,再从福建南传到广东,北传到江浙。明末名医张介宾(景岳)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提到烟草的历史和故事。他说:“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1523——1620)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土地皆种植之。总不若闽中者色微黄质细,名为金丝烟者力强气胜为优。求其习服之始,则向以征滇之役,师旅深入瘴地,无不染病,独一营安然无恙,问其故,则众皆服烟,由是遍传。今则西南一方五分老幼,朝夕不能间矣。”在1638年(崇祯十一年)、1641年都曾有诏谕禁止吸烟和种烟,但在实际并未发生效力,到崇祯末年(1628——1644)已经到了“三尺之童无不吸烟”的地步了。

    在高丽,据荷兰水手Henry Hamel of Gorcum 1668年的报告,在五六十年前高丽已经从日本输入烟草和种植的方法,他们以为这种子来自南蛮国(Nampankou),名之为南蛮草(Nampankoy)。在Hamel被俘居留在高丽的期间(1653——1668),高丽人已经普遍地有了吸烟的嗜好,连四五岁大的孩子都学着吞云吐雾了。两百年以前,高丽烟草最为中国人所爱好,两年一度的高丽使臣到北京进贡,在贡物中就有烟草一项。

    烟草传到东方的路线,第一条是由墨西哥到斐力滨,到台湾,到内地。第二条是由葡萄牙人传到印度、爪哇和日本。第三条是俄国向西比利亚南边的时候,学得了吸烟和种烟的方法。

    Laufer的著作是泛论亚洲的烟草传布的,我们不妨再进一步看看烟草在中国传布的情形。

    明人除张介宾外,提及烟草的历史的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九记:“万历未有携至漳泉者,马氏造之曰淡肉果,渐传至九边,皆衔长管而火点吞吐之,有醉仆者。明崇祯时(1628——1644)严禁之不止。其本似春不老而叶大于菜,曝干以火酒炒曰金丝烟,北人为淡把姑,或呼担不归。其性可以祛湿发散,然服久则肺焦,诸药多不效,其症为吐黄水而死。”漳、泉的烟草来自台湾,《台湾府志·土产门》:“淡苋菰冬种春收,晒而切之,以筒烧吸,能醉人。原产湾地,明季漳人取种回栽,今名为烟,达天下矣。”台湾的烟草又来自吕宋,姚旅《露书》:“吕宋国有草名淡巴菰,一名金丝醺,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亦辟瘴气。”这是烟草输入中国的第一条路线。第二条路线由南洋输入广东,《粤志》:“粤中有仁草,一曰八角草,一曰金丝烟,治验亦多,其性辛散,食其气令人醉。一曰烟草,其种得之大西洋,一名淡巴菰、相思草。闽产者佳。”一说由交趾转入,广东《高要县志》:“烟叶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茎高三四尺,叶多细毛,采叶晒干如金丝色,性最酷烈,取一二厘竹管内以口吸之,口鼻出烟,服之以御风湿,徒取一时爽快,然久服面目俱黄,肺枯声干,未有不殒身者。愚民率相习服,如蛾赴火,诚不可不严戢之也。”

    北方的烟草则由辽东传入,辽东由朝鲜传入,朝鲜又从日本传入。朝鲜人称烟草为南灵草,又名南草。万历四十四、五年间(1616——1617)由日本输入,天启辛酉、壬戌(1621——1622)以后几乎无人不服。再由商贾输入沈阳,清太宗以其非土产,下令禁止。《朝鲜李朝仁宗实录》记1637年朝鲜政府以南草作礼物赠与建州官史:“丁丑七月辛巳户曹启曰:世子蒙尘于异域……彼人往来馆所者不绝,而行中无可赠之物,请送南草三百余斤。从之。”第二年即被清人所禁:“戊寅(1638)八月甲午我国人潜以南灵草入送沈阳,为清将所觉,大肆诘责。南灵草,日本国所产之草也。其叶大者可七八寸许,细截而盛之竹筒,或以银锡作筒,火以吸之,味辛烈,谓之治痰消食,而久服往往伤肝气,令人目翳。此草自丙辰、丁巳年间越海来,人有服之者而不至于盛行。辛酉、壬戌以来,无人不服,对食辄代茶饮,或谓之烟茶,或谓之烟酒。至种采相交易。久服者知其有害无利,欲罢而终不能焉,世称妖草。转入沈阳,沈人亦甚嗜之。而虏汗以为非土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清人禁令之严,可以从朝鲜方面的禁令看出,同书又记:“庚辰(1640)四月宾客李行远驰启曰:清国南草之禁近来尤重。朝廷事目亦极严峻,而见利忘生,百计潜藏,以致辱国。请今后犯禁者一斤之上先斩后闻,未满一斤者囚禁义州,从轻重科罪。从之。”两方虽设严禁,甚至处贩卖者以死罪,实际上仍不能完全禁绝。

    1639年朝鲜派往沈阳的使节即以夹带南草被罪:“己卯三月奏请使尹晖还自沈阳,以轿中所藏南草为凤凰城人所发觉,报知沈阳。(为宪府所劾罢职。)”不过这禁令也维持不到几年,便为清国的执政者所自动破坏:同书记,“丙戌(1646)二月辛巳冬至使李基祚至北京驰启曰:龙将(英饿尔岱)密言于李彷叱石曰:今番减米乃九王之力。九王喜吸南草,又欲得良鹰。南草、良鹰并可入送,以致谢意云。”九王即多尔衮,是当时的摄政王。把以上的记载和Laufer的文章对比,可说是替Hamel的报告添一有力的佐证。而且南草这一名词也是从日本传来的,《言泉》:“南草,淡巴菰之异称也。”

    《李朝实录》记载了烟草输入辽东的情形,在中国方面,这时候山海关以内是明,辽河以东则属新兴的后金(1636年后改称清)势力范围。明人禁烟已见于方以智的记载,后金的禁烟则见于《东华录》:(天聪八年,1634)上谓贝勒萨哈廉曰:闻有不遵禁烟,犹自擅用者。对臣父大贝勒曾言所以禁众人不禁诸贝勒者,或以我用烟故耳。若欲禁止用烟,当自臣等始。上曰:不然,诸贝勒虽用。小民岂可效之。民间食用诸物,朕何尝加禁耶?又谓固山额真那木泰曰:“尔等诸臣在衙门禁止人用烟,至家又私用之。以此推之,凡事俱不可信矣。朕所以禁止用烟者,或有穷乏之家,其仆从皆穷乏无衣,犹买烟自用,故禁之耳。不当禁而禁,汝等自当直谏,若以为当禁,汝等何不痛革。不然,外廷私议禁约之非,是以臣谤君,子谤父也。”从这一段记载,我们知道后金之禁烟在1634年以前已经执行,比朝鲜人的记载早四年。第二,当时的王公贝勒大臣都是烟草嗜好者,除朝鲜人所提及的九王外,大贝勒代善是当时吸烟人中的最有名人物。第三,后金禁烟令专为平民而设,不及贵族。施行后并无成绩,并且为一般贵族所非议。第四,后金之禁止用烟,是站在经济的立场上看的,一方面因为它是无用的消耗品,一方面因为它非土产。这一点除见于朝鲜记载外,并且明见于1641年的烟草解禁令中,《东华录》又记:“崇德六年二月戊申渝户部曰:前所定禁烟之令,其种者用者屡行申饬,近见大臣等犹然用之,以致小民效尤不止,故行开禁。凡欲用烟者惟许各人自种而用之,若出边货买者处死。”

    烟草输入中国后,立刻传播,成为各地的名产。《延绥镇志》记有崇德烟、黄县烟、曲沃烟、美原烟,结末说:“惟日本之倭丝为佳。”《百草镜》说:“烟一名相思草……烟品之多,至今极盛,在内地则福建漳州有石马烟,浙常山有面烟,江西有射洪烟,湖广有衡烟,山东有济宁烟,近日粤东有潮烟。”

    烟草之用为药物,朝鲜医生是最早的发见者。张璐《本经逢原》说:“烟草之火,方书不录惟朝鲜志见之。始自闽人吸以祛瘴,向后北方借以避寒,今则遍行寰宇。”

    关于烟草的神话,我们也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对照。Laufer书中记有一个高丽故事说:“某王宠姬死,伤悼无似。姬忽示梦云,墓旁有物,名为烟草。采集曝干,以火燃吸,可以止悲,可以忘忧。王得此草,遂蕃国中。”沈云将《食物会纂》:“相传海外有鬼国。彼俗人病将死,即舁置深山中。昔有国王女病革,弃之去。昏愦中闻芬馥之气,见卧旁有草,乃就而嗅之,便觉遍体清凉,霍然而起,奔入宫中,人以为异,因得是草,故一名返魂烟。”

    一九三五年五月七日

    按以上云:皆是随意杜撰的神话,不过聊资谈助,阅者自不至据为信史也。

    (原载天津《益世报·史学》,第三期,193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