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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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与《经上》篇性质相同,都是墨家对哲学、科技、物理、数学、几何学、逻辑学、语言学、经济学等各领域现象、概念的庞杂解释,只是本篇中讹字、错句、倒文的情况较《经上》篇更为严重。与《经上》篇相比,本篇稍显复杂,更注重探讨单一概念在具体语境下与其上位概念的关系。另外,本篇还简略地提到了光学中的光影关系、镜面成像和小孔成像等科学认识,但必须结合《经说下》才能读懂。这些知识代表了我国先秦时期光学研究的最高成就,是墨家学派的一大特色。

    33.1 止,类以行人[1],说在同。所存与存者,于存与孰存?驷异说[2],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3]。五行毋常胜,说在宜。物尽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夫与履。一,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修。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损而不害,说在余。异类不吡[4],说在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5]。偏去莫加少,说在故。必热[6],说在顿[7]。假必悖,说在不然。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疑,说在逢、循、遇、过。擢虑不疑[8],说在有无。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且然,不可正,而不用害工,说在宜欧[9]。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10]。均之绝不[11],说在所均。宇或徙[12],说在长宇久。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13],而异时,说在所义。

    【注释】

    [1] 类:这里指“类推”。人:当为“之”之误(孙诒让说)。

    [2] 驷:四足兽的总称,属于总名。

    [3] “之”前疑脱“名”字(孙诒让说)。总名属于上位概念,外延较散名(下位概念)大。

    [4] 吡:同“仳”,比,并。

    [5] 此句疑有脱误,文意难明,译文中不加翻译。

    [6] 必热:当为“火不热”,是先秦哲学论辩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7] 顿:当为“睹”,从视觉角度去看火,自然觉察不到火的温度。

    [8] 擢:当为“榷”(孙诒让说),即“扬榷”,意为大略思量。

    [9] 宜欧:半信半疑的态度。

    [10] 俱一:从分割的角度来立论。惟是:从合为整体的角度来立论。

    [11] 不:通“否”。

    [12] 或:同“域”,疆域。

    [13] 生:疑当为“任”(孙诒让说),举称的意思。

    【译文】

    止,可以用“行”的概念去类推,属于同类概念。所存在的地方、存在的人,存在的位置以及存在者为谁?驷作为四足兽的总名,其下有许多散名,类推的困难,在于概念有大、小之分。五行中,没有哪一种能长盛不衰,需要考虑他们之间相生相克的时机。有许多事物含义不同但称呼相同:如“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夫”与“屦”。事物就整体而言是完整的“一”,去掉其中的一部分,认为事物本就是如此,这是从因果关系角度来看的。不能将完整事物分割出去一部分而成为两者,如所见与所含而不见二者不能偏去其一、一白与二坚二者不能偏去其一、范围的宽与长二者不能偏去其一。没有因爱憎而造成的损或益,这才是适宜。能量不足难以造成损害,不足为害。有所损减而无害整体的,意味着有余。不同类者不相比较,这是度量的前提。将事物一分为二,总量没有变少,就等于没有变化。说火不热,那是因为只是在用眼睛看。假的必定是乖谬的,也就是不正确。知道自己知识的局限,可以通过事物的概念去求取事物的实质。事物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与之所以知道这种原因的方法,乃至之所以使人知道这种原因的方法,不一定相同,这是可以质疑可以探讨的。“无”无须依赖“有”,而是根据指称的内容加以考虑。怀疑,有遭逢、遵循、偶遇、过去经历四种起因。经过大略思量而消除怀疑,是从有、无两个大的方面考虑。(事物)或者可以合于一,或者不可,这是从矛盾律的角度来考虑。事物的发展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无法确定,但并不妨碍努力去改变原有趋势,也就是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万物一体,这是从分与合两个方面来看待问题。悬挂重物的绳索断还是不断,是由重物决定的。物体在空间或疆域中的运动,要根据空间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尧的道义,经常在当今被举称,而产生于古代,古今时代不同,所以关键在于行道义的具体情况。

    33.2 二临鉴而立,景到[1],多而若少,说在寡区。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鉴位[2],景一小而易[3],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使,殷、美[4],说在使。鉴团,景一。不坚白,说在[5]。荆之大,其沈浅也[6],说在具[7]。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以槛为抟[8],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在诸其所然、未者然[9],说在于是推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10]。景不徙,说在改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住景二[11],说在重。非半弗[12],则不动,说在端。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景迎日,说在抟[13]。正而不可擔[14],说在抟。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15]。

    【注释】

    [1] 二:指二人。景:同“影”。到:同“倒”。

    [2] 位:同“立”。

    [3] 一:即或。易:倾斜。

    [4] 殷:当作“殿”,意即不佳。

    [5] 此处疑有错简或脱简现象。

    [6] 沈:当为“沆”,水泽。

    [7] 具:当作“有”,意谓楚国的湖泽为楚境所有,包含在楚国疆域之内。

    [8] 槛:当为“楹”之误(孙诒让说),厅堂前的柱子。抟:捆束起来的木柴。

    [9] 在:同“任”,放任。

    [10] 过:当为“遇”(孙诒让说)。仵:同“牾”,抵牾不合之处。

    [11] 住:疑当为“位”,同“立”(孙诒让说)。

    [12] :同“斫”,砍。

    [13] 抟:疑当为“转”(孙诒让说)。

    [14] 擔:当作“摇”(孙诒让说)。

    [15] 地:当为“杝”,同“迤”,曲折连绵。

    【译文】

    二人站立在平铺于地面的镜前,镜中影像是颠倒的,而且镜中影像看上去比实体小,这是镜面内曲(凹镜)之故。狗,也叫犬,可以说“杀狗”不等于“杀犬”,因为二者实质相同但概念称谓不同。镜子立起,斜立则影子小,正立则影子大,这是由于投影的角度不同。运用工具(实物或方式方法)不分好坏,要看具体的运用。镜面平而圆,照出的影子就会大小比例一致。否定坚白论,理由是……楚国疆域辽阔,其国内水泽却很浅,二者并不矛盾,因为水泽包含在楚国疆域之内。没有时间的久和空间的广、石头的坚与白概念的辨析,就无法认识同一性。把楹柱当作木柴束扎起来,是无知的想法,实属妄想。放任既成的事实,在现有条件下考虑事物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以此类推。意思无法通晓,可能是遇到了抵牾之处。影子不移动,因为旧的影子不断被新的影子取代。一比二少,却可以比五多,这是因为一建立在更高数位的基础上。同时出现两个影子,是因为有不同的光源照射。一定要从中间砍断,却无从砍起,因为找到末端的时候早已过半了。光线照射物体上下端,光线交通过一个小孔之后,会在小孔另一边等距离的地方形成倒立的影像。存在的事物都会消亡,但他曾经存在过这一点却不可抹杀,因为确实曾经存在过。影子在太阳和人之间,是因为日光被反射。物体处于任何一种位置都是端正的,因为物体自身是圆形的。影子的大小,是由正斜、远近决定的。

    33.3 宇进无近,说在敷[1]。天而必正[2],说在得。行循以久[3],说在先后。贞而不挠[4],说在胜。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契与枝板[5],说在薄。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倚者不可正,说在剃[6]。循此循此与彼此同[7],说在异。推之必往[8],说在废材[9]。唱和同患,说在功。买无贵,说在仮其贾[10]。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贾宜则售,说在尽。以言为尽誖,誖,说在其言。无说而惧,说在弗心[11]。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12]。或[13],过名也,说在实。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知之否之,足用也,谆[14],说在无以也。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15]。

    【注释】

    [1] 敷:分布。

    [2] 天:当为“大”。

    [3] 循:当为“修”。

    [4] 贞:当为“负”。挠:同“桡”,曲木。

    [5] 契:同“掣”,拉力。枝:当作“收”,回缩力。板:当作“反”,相反。

    [6] 剃:当作“梯”。

    [7] 循此循此:张湛认为两个“循”字当为衍文,细考文意,当以此说为佳。

    [8] 推:当为“堆”。往:当作“住”,意谓基础牢固。

    [9] 废:这里意同“置”。

    [10] 仮其贾:还价。仮,同“返”(孙诒让说)。

    [11] 心:当作“必”,确定。

    [12] 仮:同“反”。

    [13] 或:同“域”。

    [14] 谆:当为“悖”,悖谬、错误。

    [15] 始:当作“殆”,危险。

    【译文】

    宇宙广阔无垠,但可以一步一步由近及远。大者必正,这就是所谓“得”。修行需要长时间坚持,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肩负重任而不弯曲,就是胜任。观点相同的人彼此交往非常合拍,如同两个方形物体相叠会严丝合缝,两者道理相通。拉力与回缩力方向相反,这就是所谓相互抵消。妄言的人无法理解不同的观点,这就是说不可狂妄。“牛马”不是牛,也不是马,因为这是兼称。天生需要斜倚的事物不能强行矫正,这和梯子是一个道理。此此和彼此意思相同,因为换个角度,此方的“彼”,就是彼方的“此”。砌墙一定要基础牢固,这和堆放物体一个道理。提倡而无人应和,或应和而无人提倡,都是劳而无功。买东西都希望不要太贵,需要讨价还价。听到自己所不知的事理,结合自己已知的事理,就弄懂了两方面的知识,这要感谢他人告知。价格适宜就能售出,是因为定价恰当。认为他人言论都是错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应尽力分析对方言论对错的所在。无缘无故而忧惧,是因为前途充满不确定性。允诺我说的话,如果我的言说不符合事物应有的名称,就会遭到反对。每个地域,有人经过后才会被命名,这就是名实相符。人口虽然无穷,但不妨碍兼爱,这样才能真正懂得人口增减的道理。对事物一知半解,却认为已经足够,是悖谬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不知天下人数的多少,但若能明兼爱之义,就可以说是尽爱天下人。说辩论没有胜负,那么辩论者的观点方法一定有不当之处,就要反思辩论的过程。不知天下人所处的确切地点,但不妨碍关爱他们,就好像失去孩子的人,并未减少对孩子的爱心。一切都退让,是不可取的,是危险的行为。

    33.4 仁义之为内外也,内,说在仵颜[1]。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学之益也[2],说在诽者[3]。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4]。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非诽者谆,说在弗非。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物甚不甚,说在若是。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5]。

    【注释】

    [1] 第二个“内”疑当为“非”字之误。仵颜:当为“仵觭”(孙诒让说),抵牾不合。

    [2] 学之益也:当作“学之无益也”(孙诒让说)。

    [3] 诽:同“非”,指错误的学问。

    [4] 絫:增加。

    [5] 州:疑为“文”之讹(孙诒让说)。不文,即无文采,不加修饰。

    【译文】

    仁内义外之说是不正确的,这种说法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作为整体的事物,观照过其中的某一个角度,就会忽略其他角度,而对于所有角度的认知都存在于该事物的整体之中。学习之所以是无益的,因为学的是谬误的学问。懂得了“一”的概念,那么“二”、“三”的概念就自然能够推论出来。能否进行非议,不在乎持某种意见的人占多数,关键在于对象有可非议之处。心里知道却无法准确描述,比如春天、逃臣、狗犬、贵人之类。知道狗,却说自己不知道犬,是太过执拗,因为狗和犬本质完全相同。事物过分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恰当。交谈中,必须先了解对方用意再作应答,否则双方都会不知所谓。用低处事物的角度来度量处于高处事物的高度,就如同以湖泽之低仰望大山之高。“是是”与“是”相同,这就是所谓不文。

    【评析】

    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是墨家的绝学。正如蔡元培所说:“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在先秦诸子中,只有墨子对自然科学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而《墨经》则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关于先秦时期自然科学领域研究成果的珍贵记录。《墨经》的出现并不是个意外,而是与春秋战国时期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息息相关,冶铁技术的出现,牛耕技术的推广都发生在这个时代。同时,墨子本人就是工匠出身,不但自身技艺精湛,其门下弟子也大多是手工业者出身。这样,墨家弟子在平时的劳动实践中就有机会接触各种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又有能力把这些实践经验加以理论总结和记录。更重要的是,墨家弟子已经开始通过大量的科学实验去发现、总结和积累关于数学、力学、光学等方面的自然科学知识。如果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环境允许,墨家学派也许能够发展出系统的科学知识体系,中国社会的发展也许会是另外一番景象。

    本篇的一大亮点在于文中涉及的光学知识,这些知识与《经说下》中的相关光学知识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合称“《墨经》光学八条”。分别是光与影的关系、光物影三者的关系、本影和半影、小孔成像、光的反射、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这些知识比古希腊欧几里得的光学记载早了一百余年。更为难得的是,墨家的这些结论都是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得出的。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中,这些科学成果的取得更显得弥足珍贵。由于《墨经》原文文字简洁、内容古奥,现代学者在断句和理解方面颇多歧义,因此对原文的理解存在很多争议,这就更增加了解读《墨经》的难度。

    另外,《墨经》中还注意到了语言符号原初状态下的任意性与约定俗成原则。《经说下》:“狗,假霍也,犹氏霍也。”在语言产生之初,事物与名称之间的关系是随意的,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就像狗不是老虎,但最初命名的时候如果被称为老虎,那狗就是老虎而不叫狗了。但是,一旦这个名称被部族所有人接受,个人就无法随意更改,这就是语言的约定俗成性。对于这一点,《经下》篇说得很清楚:“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此外,《墨经》中还涉及同名异实和异名同实的现象。如本篇作者指出:“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狗和犬指的是同一种动物,这就是“二名一实”现象。如果一个人说自己知道狗而不知道犬是什么,这就不对了;如果说杀狗不是杀犬,这就太过分了,因为狗和犬是同一种动物。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是墨子的语言学还是逻辑学,其实都是为其名学辩论服务的。毕竟,这些知识的研究和进步,会对墨家与儒家争夺话语权的过程中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墨家虽然崇尚质朴无华,但强调逻辑清晰、语言准确,进而推动了逻辑学和语言学的进展,这一点是非常值得称道与庆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