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尘品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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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典

    外曰:“应有情①,瓶等可取②故(修妒路)。今现见瓶等诸物可取故。若诸情不能取尘,当用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诸物。”

    内曰:“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修妒路)。瓶中色现可见,香味等不可见。不独色为瓶,香味等合为瓶。瓶若现可见者,香味等亦应现可见,而不可见,是故瓶非现见。”

    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修妒路)。瓶一分可见,故瓶名现见。何以故?人见瓶,已信知我见是瓶。”

    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修妒路)。瓶一分色可见,香分等不可见,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诸分亦应可见,是故瓶非尽可见。是事如《破一》《破异》中说。”

    外曰:“有瓶可见,受色现见故(修妒路)。汝受色现见,故瓶亦应现见。”

    内曰:“若此分现见,彼分不现见(修妒路)。汝谓色现见,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现见,以此分障故,此分亦如是。

    “复次,如前,若取分,不一切取,彼应答此。”

    注释

    ①情:六情,眼、耳、鼻、舌、身、意。指主体具有的感觉器官。

    ②取:对外部对象之摄取。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感觉意识的存在,因为瓶子等物能被摄取的缘故(修妒路)。通过视觉,当今显现出的瓶子等物能被摄取,从而可证明其存在。如果眼、耳、鼻、舌、身等感官,意识不能摄取外界对象,该用什么来获得对外界事物的摄取?因此可知,感觉器官的作用,能获得对瓶子等物品的认知。”

    释子答:“不是只有色就是瓶子,所以瓶子不是自然可见的(修妒路)。瓶子中的色显现出来才能看见,但香、味等是看不见的。不仅仅色就是瓶子,香、味等和合成为瓶子。瓶子如果是自然可见的,香、味等也应该是当下可见的,但香、味是不可见的,因此,瓶子不是当下可见的。”

    外道说:“如果摄取部分,也可摄取全部,这是确定无疑的(修妒路)。瓶子一部分能看到,所以瓶子叫当下可知的现见。为什么呢?人们看到瓶子,就已确信自己看到的是瓶子。”

    释子说:“如果能摄取部分,但就不能摄取全部(修妒路)。作为瓶子一部分的色可以看到,香的部分等就不能看到,现在所知的部分,不应当看作是本身存在的部分。如果把某一部分作为其他存在的部分,香等部分也应当可以看到,因此,瓶子不是全部可见的。这事如同第三品《破一品》、第四品《破异品》中所讨论的一样。”

    外道说:“有瓶子可以看到,因为感觉到事物呈现而能见到(修妒路)。你感受到事物的呈现,所以,瓶子也应该因呈现而可见。”

    释子说:“如果这一部分呈现而可见,那么,那一部分没有呈现就不能看见(修妒路)。你认为事物呈现而可见,这事是不对的。因为事物是有形状的,那一部分中还有部分不能呈现出来,是由于这一部分遮蔽了它的缘故,这一部分也是如此。

    “其次,如前所述,如果摄取部分而不是全部,那么,因没有全部摄取,而可说不能见。”

    原典

    外曰:“微尘①无分,故不尽破(修妒路)。微尘无分故,一切现见有何过?”

    内曰:“微尘非现见(修妒路)。汝经言,微尘非现见,是故不能成现见法。若微尘亦现见,与色同破。”

    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修妒路)。世人尽信瓶是现见,有用故。”

    内曰:“现见无,非瓶无(修妒路)。汝谓若不现见瓶,是时无瓶者,是事不然。瓶虽不现见,非无瓶,是故瓶非现见。”

    外曰:“眼合故无过(修妒路)。瓶虽现见相,眼未会时,人自不见,是瓶非不现见相。”

    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修妒路)。若瓶未与眼合时,未有异相,后见时有少异相生者,当知此瓶现见相生,今实无异相生,是故现见相不生。如现见相生无,瓶有亦无。”

    注释

    ①微尘:极细微的不可分的原子。

    译文

    外道说:“最细微的元素没有部分,所以,因部分而可知全体的看法,是不能完全斥破的(修妒路)。因为最细微的元素没有部分,所以可全部呈现出来,这有什么错误?”

    释子答:“最细微的元素不是现前可见出来的(修妒路)。你的经典说,最细微的元素不是现前可见的,因此,不能够成就现前可见的事物。如果最微小的元素也是现前可见,和事物一样有部分存在,那你的观点也不会成立了。”

    外道说:“瓶子应当是现前可见的,世上的人相信是这样(修妒路)。世上的人都相信瓶子是现前可见,因为有其用故。”

    释子说:“现前可见的不存在,不是瓶子不存在(修妒路)。你认为,如果瓶子不是现前可见,这时就没有瓶子,这事是不对的。瓶子虽然不是现前可见的,但不是没有瓶子,因此,瓶子不是现前可见的。”

    外道说:“眼睛看到的与事实存在的一致,所以没有错误(修妒路)。瓶子虽然是现前可见的相状,眼睛与瓶子没有会合时,人自然不能看到,这瓶子不是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

    释子说:“如此现前可见的产生是没有的,有也不是实在的(修妒路)。如果瓶子没有和眼睛和合时,没有不同的相状,以后看到时有少许的不同的相状产生,应当知道,这个瓶子现前可见的相状已有生起,但现在实际上没有不同的相状的产生,因此,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的产生。没有如此现前可见的相状生起,瓶子虽然存在,也没有现前可见的相状。”

    原典

    外曰:“五身一分破,余有(修妒路)。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应有尘。”

    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修妒路)?汝言五身为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①,余分非触,云何触不触合?是故非五身为瓶。”

    外曰:“瓶合故(修妒路)。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与瓶合。”

    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修妒路)?若瓶与触异者,瓶则非触,非触云何与触合?若除色等,更无瓶法,若无瓶法,云何触与瓶合?”

    注释

    ①触:对外部事物现象的一切作用。

    译文

    外道说:“五个部分之整体,虽一个部分不能成立,但剩下的却是存在的(修妒路)。五个部分合起来是瓶子,你说明了全体的部分之一色的不能成立,但没有使香等不成立。如今香等部分没有被动摇,所以应当有其存在。”

    释子说:“如果不是对其全部而有感知,怎么能说色等和合了呢(修妒路)?你说五个部分之整体是瓶子,这话不对。为什么呢?色等部分是因感而起的作用,余下的部分没有能起作用,怎么能说有感而有作用与无感的相和合?因此,不是五个部分之整体成为瓶子。”

    外道说:“因为瓶子使各部分和合(修妒路)。色等部分虽各自不能和合,但部分却可以和合于瓶子。”

    释子说:“取消了差别,怎么能说感知作用和合于瓶子(修妒路)?如果瓶子和因其而起的作用不同,瓶子就不是起作用者,不是可起作用者,怎么能说和瓶子和合?如果取消了色等,更不会有瓶子这一物品,如果没有瓶子这一物品,怎么能说所起的作用和瓶子和合?”

    原典

    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修妒路)。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汝云何言无现见色?”

    内曰:“四大非眼见,云何生现见(修妒路)?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是四大非眼见者,此所造应非现见。”

    外曰:“身根①取,故四大有(修妒路)。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诸物四大所造,亦应有。”

    内曰:“火中一切热故(修妒路)。四大中但火是热相,余非热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火不为四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是故火不为四身。地坚相,水湿相,风动相亦如是。”

    注释

    ①身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之一。由根而生识,故可看见外界事物,听到声音、嗅到气味、尝到滋味、感触事物。

    译文

    外道说:“事物应该现前可见,这是确实无疑的经教(修妒路)。你的经典中说,事物是指地、水、火、风四大,以及由四大所造作产生的。造作的诸事物之中,所含摄的包括色等事物,这是现前可见。你怎么能说没有现前可见的事物?”

    释子答:“地、水、火、风四大不是眼睛所能够见的,怎么能说产生了直接感知的事物呢(修妒路)?地的相状是坚实,水的相状是湿润,火的相状是炽热,风的相状是运动,这四大如果不是眼睛所能够见的话,由四大所造作的事物,不应该现前可见。”

    外道说:“身根具有感知摄取事物的属性,所以四大存在(修妒路)。如今身体的属性可摄取四大,可见四大是存在的,因此,由四大造作生成的火等诸事物,也应该是有。”

    释子说:“在火中的一切都是热(修妒路)。但四大中只有热是火的相状,剩下的都不具有热的相状。今火中的地、水、火、风都是热的相状,因此火不是四种成分。如果剩下的不热,不能叫作火。因此,火不具有四种成分。地的相状是坚实,水的相状是湿润,风的相状是运动也是如此。”

    原典

    外曰:“色应可见,现在①时有故(修妒路)。以眼情等,现在取尘故,是名现在时。若眼情等不能取色尘等,则无现在时,今实有现在时,是故色可见。”

    内曰:“若法后故,初亦故(修妒路)。若法后故相现,是相非故时生,初生时已随有,微故不知,故相转现,是时可知②。如人着屐,初已微故随之,不觉不知,久则相现。若初无,故后亦无,是应常新。若然者故相不应生,是以初微故随之,后则相现。今诸法不住故,则无住时。若无住时,无取尘处。”

    外曰:“受新故故,有现在时(修妒路)。汝受新相故相,观生时名为新,观异时名为故,是二相非过去时可取,亦非未来时可取。以现在时故,新故相可取。”

    内曰:“不然。生故新,异故故(修妒路)。若法久生,新相已过,是新相异新则名故。若故相生,故则为新。是新是故但有言说,第一义③中无新无中无故。”

    外曰:“若尔得何利?”

    内曰:“得永离(修妒路)。若新不作中,中不作故,如种子芽茎节坏,华实等各各不合。各各不合故,诸法不住,不住故远离,远离故不可得取。”

    注释

    ①现在:事物正呈现作用之阶段,犹今存在之义。

    ②知:原作如,据《大正藏》改。

    ③第一义:指最根本的真理,因其至高无上,故称第一,又因其深有理由,故称义。这是圣智自觉的体现。

    译文

    外道说:“事物应该可以看见,因其现今存在的阶段是有的(修妒路)。由于眼根等可在现在存在时摄取外部对象,所以这叫现在时。如果眼根等不能摄取外部对象等,就没有现在时,如今确实有现在时,所以事物是可以看到的。”

    释子说:“如果事物是后起的,开始生起也是这样(修妒路)。如果事物是后起的,所以其相状可见,这种相状不是过去产生,开始生起时已经有了,由于太微小而不可知,所以其相状随着生成过程得以呈现,在这时才可以知道。如同人穿鞋子一样,开始穿总是很小的,但随着鞋子完全穿上,历久其相状就显现了。如果开始没有,以后也就不会有,这应该是恒常而新的。如果这样,过去的相状就不应该生起,正是因为起初微小,但可与这种微小的相状相伴随,在后来就有明显的相状得以呈现。如今各种事物不能常存不去,那么它就没有不变化的时候。如果没有不变化的时候,就没有能够可以摄取这样对象的环境。”

    外道说:“因为感受到新与旧,所以有现在存在之时(修妒路)。你感觉到新的相状、旧的相状,看到有生起,这时叫作新,看到有不同的存在时叫作旧,这两种相状不是在过去存在时可以摄取,也不是在未来存在时可以摄取。因为是现在存在的缘故(修妒路),所以新旧相状可以摄取。”

    释子答:“不对。有产生所以有新,有不同所以有旧(修妒路)。如果事物在长久的过程中生起,新生成的相状已经成为过去,失去了作为新的相状的条件,不同于新的相状就叫作旧。如果旧的相状生起,旧的相状那么就是新的相状。这样的新与旧只是有其言说,在最高的真理中没有新起,没有中途,没有陈旧。”

    外道问:“如果这样有什么利益可以获得?”

    释子答:“获得永远超脱六道轮回(修妒路)。如果新不生成中,中不生成旧,如同种子发芽生茎长出枝干,以至凋落,花与果实各自不一致,各部分各阶段都不相同,所以各事物不是恒常永存的,因为不是恒常永存的,所以离开自身很远,因为它离开得很远所以不能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