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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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对应《经下》篇,是对《经下》篇大部分内容的注解和阐释。本篇内容同样因为墨家式微、年代久远、文字错讹、竹简错乱等客观原因而显得异常晦涩难读。尽管如此,本篇还是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地方。如文中关于光学知识的内容,与《经下》篇一起,站在了先秦光学研究的时代前沿。另外,本篇中其他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也都时有精彩内容呈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把《墨经》四篇称之为先秦时代“百科全书”式的杰作。

    35.1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谓四足兽,与生鸟与[1]。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麋同名[2],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3],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4]。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5],夫与屦也。二与一亡,不与一在,偏去未[6]。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7],谓是,则是固美也[8];谓也[9],则是非美[10];无谓,则报也[11]。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举不重,不与箴[12],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倍[13],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14]?麋与霍孰霍[15]???与瑟孰瑟?

    【注释】

    [1] 与生鸟与:此句文有舛误,当作“与牛马异”(孙诒让说)。

    [2] 为:当作“如”(孙诒让说)。同:当为“马”。

    [3] 包:当为“色”。

    [4] 暴:丑恶。

    [5] 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此句文有错漏,或为“若为夫以勇不为夫,为屦以买不为屦”(孙诒让说)。

    [6] 偏去未:未字前疑脱“之”字,“未”字疑衍(孙诒让说)。

    [7] 不若敷与美:此句文多舛误,“不”字当为衍文。敷与美,当为“假与义”(孙诒让说)。

    [8] 美:当为“义”。

    [9] 也:当为“他”(孙诒让说)。

    [10] 美:当为“义”。

    [11] 报:当为“执”之讹(孙诒让说)。

    [12] 与:一说当为“举”之讹(毕沅说)。箴:同“针”。

    [13] 倍:当作“奇偶”。此句描述的是一种游戏,一人手握小物,让人猜数目的奇偶。

    [14] 霍:当作“虎”(孙诒让说)。

    [15] 此句疑为衍文。

    【译文】

    止,对方以为道理如此,就说道理确实如此;我认为道理并非如此,就会怀疑对方所持的观点。说四足兽与说牛马不同,因为前者包含所有的四足动物,两个概念的大小不同。如果混淆了概念彼此间的界限,则会视为同一概念。比如麋鹿和马的概念。再如两人相斗,不能说成二人在一起,而是两人参与争斗。美色、肝、肺、子女,都是人之所爱,只是爱的原因各不相同。橘与茅,前者用来食用,后者用以招致神灵。白马身上多白色,故而视马不需要多看,这是白与视不同概念间的联系。被说成美丽的,不一定美丽,但也未必就是丑恶。持不同意见以世人认可的是非为是非,如同丈夫以勇气为名而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名,草鞋以自己做鞋子与花钱雇人做鞋买来穿意义也不同,“丈夫”和“草鞋”是名称相同而事实有出入的例子。一个整体分割为二,作为整体的“一”消失;既然一已分为二,则其中一偏可弃去。有名有实,然后才可以言说;没有名也没有实,就无从言说。至于说假和义,如果所说符合事实,就的确是义;如果转而借用他物言说,就是假借;如果我方无法言说,对方就会坚持自己的说法。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属性见此而不见彼,二者分离则不能相涵容,例如事物的广度与长度,石头坚硬与白色。无重不举,但不包括缝衣针,这与力气的大小无关。猜测别人手中所握小物数目是奇还是偶,结果与智力水平无关。耳朵和眼睛功能不同。木头与夜晚谁更长?智慧与粮食哪个更多?爵位、亲戚、德行、货价四者谁更贵?麋鹿和老虎哪个更高?蚯蚓和蛇哪个更卑微瑟缩呢?

    35.2 偏,俱一无变。假,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1]。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疑,逢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沛从削[2],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与?以已为然也与?愚也。俱,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长宇,徙而有处,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注释】

    [1] 氏:这里用作动词,即命名。霍:亦当为“虎”。

    [2] 沛:当作“柿”,柿树(孙诒让说)。

    【译文】

    偏,将物体一分为二,原物总量不会改变。假,假必定不符合事实,然后称之为假。狗是假虎,只不过可以将狗命名为虎。事物有时会遭到损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见而明其事理,是凭借智慧;告诉别人事理,是使别人获得智慧。疑,遇到有实干能力的人就以为是贤士,遇到建造牛棚的人就以为是为了夏天乘凉,这是因为偶遇而没有深入了解的缘故。举起东西的时候觉得轻,放下东西来又觉得重,不能算有力;柿树的形态,是自然之力削斫的结果,并非刻意追求精巧,就像石头和羽毛,只是遵循自然规律罢了。打架斗殴的行为可能是因为饮酒,或是因为在人多的集市上,这种行为是愚蠢的。究竟是有智慧呢,还是自以为是呢,是愚蠢啊。俱,同类事物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如牛、马皆属四足兽。在这种情况下,牛、马又各有其名和实。分别举称牛、马,则牛和马属于两种动物;举称牛马,则牛和马为同类的四足兽。再如说指头,指头有五根,但五指同属于指头这个上位概念。无处不是宇,即使改变了方位,依然处于宇中。宇,宇宙范围广大,不同方位不同地点的同一时刻,有的是早晨,有的则是傍晚。宇宙长久处于迁徙流变的状态之中。

    35.3 无坚得白,必相盈也。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1]。景,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内也。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景,木柂[2],景短大。木正,景长小。大小于木[3],则景大于木,非独小也。远近临正鉴[4],景寡[5]、貌能[6]、白黑、远近、柂正,异于光鉴。景当俱就[7],去尒当俱[8],俱用北[9]。鉴者之臭[10],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故同处,其体俱,然鉴分。鉴中之内,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中之外,鉴者近中,则所鉴大,景亦大;远中,则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易[11],合于中,而长其直也。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其远,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景过正。

    【注释】

    [1] 尽古:终古,永远。

    [2] 柂:倾斜。

    [3] 大:当作“光”(孙诒让说)。

    [4] 此句文有错讹,当为“临鉴正立”(孙诒让说)。

    [5] 景寡:当作“景多寡”(孙诒让说)。

    [6] 能:当作“态”,形态。

    [7] 此句文有倒讹,当为“景就当俱”(孙诒让说)。

    [8] 尒:当作“亦”。

    [9] 用北:当为“由比”(孙诒让说)。

    [10] 臭:当作“道”(张惠言说),这里意谓属性。

    [11] 易:偏斜。

    【译文】

    从视觉出发,不能看到坚,只能看到石头的白,但坚和白必定共存于石头中。在尧时用以治理天下的好的方略,是以今天的眼光看待古代的事情。如果以古代的眼光治理今世,就是尧也治理不好当今的天下。影,光线照射到的地方,影子就会消失。如果光线始终存在,所照射之处永远不会产生影子。影,两条光线交叉迎向一条光线,一条光线方向就会形成影子。光线照射到人,人下方的影子就会投射到上方,人上方的影子就会投射到下方。足部挡住了自下而来的光,因此成影在上方;头挡住了自上面射来的光,故而成影在下方。光通过小孔照过来,投射到远近相当的对面壁面上,就会形成倒立的投影。日光通过反射照到人,影子会出现在太阳和人之间。光照到倾斜的木柱,形成的影子短而粗大;若照到直立的木柱,则形成的影子长而纤细。光源如果比木柱小,照出的影子就会比木柱大,影子并非总小于木柱。面对镜子站立,影子多少,状貌形态、颜色黑白、距离远近、姿态斜正,都各不相同。影子随光照一起产生,也随光灭而一起消失,俱和比意思相同。镜的原理是能够照到其中的物体无不形成影像,影像的形态各异,都必须处在镜子所能照到的范围内。因此镜子中的影像实体必在一处,然而镜子有不同种类。凹镜正对中央的地方,所能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斜对其中央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但无论大小,影子都是正的。这是由于影子产生于中央,沿着正方向向外反射。如果是在凸镜的边缘,离边缘近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大,影子也大;离边缘远的地方,照到的范围小,影子也小。而且无论如何,影子都是偏的。不过虽然影子偏斜,依然和在凸镜中心一样,沿着正方向向外反射。照镜子的人距离镜子近,实体大,影像就也大;距离镜子远,实体小,影子也小。实体正,影像也正。

    35.4 故招负衡木[1],加重焉而不挠[2],极胜重也[3]。右校交绳[4],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5],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绳直,权重相若,则正矣。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两轮高,两轮为輲[6],车梯也。重其前,弦其前[7],载弦其前,载弦其轱[8],而县重于其前,是梯。挈且挈则行[9]。凡重,上弗挚,下弗收,旁弗劾,则下直。扡[10],或害之也。?,梯者不得?[11],直也。今也废尺于平地[12],重不下,无?也[13]。若夫绳之引轱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倚、倍、拒、坚[14],?倚焉则不正[15]。

    【注释】

    [1] 招:桔槔,古代一种利用杠杆原理制成的汲水工具。

    [2] 挠:弯曲,这里指倾斜。

    [3] 极:这里指支点。

    [4] 校:当为“权”(孙诒让说),秤锤,这里指悬挂于桔槔外侧充当秤锤作用的重物。

    [5] 本:称重时,挂重物一端的秤杆叫做本。标:挂秤砣一端的秤杆叫做标。

    [6] 两轮高:当作“两轮为高”。輲:没有辐条的轮子。

    [7] 弦:当作“引”(孙诒让说),牵、拉。

    [8] 轱:当作“轴”(孙诒让说),车轴。

    [9] 挈且挈则行:当为“挈且引则行”(孙诒让说)。

    [10] 扡:同“柂”,倾斜。

    [11] ?:因倾斜的关系而下滑。

    [12] 废:放置。

    [13] 下:当为“?”之讹。?:当作“踦”(孙诒让说),有“向一侧偏”的意思。

    [14] 坚:当为“牵”。

    [15] ?:当作“邪”,同“斜”(孙诒让说)。

    【译文】

    桔槔固定在其上的横木,承受重量却不会倾斜,因为支点另一端负重而达到平衡。桔槔外侧交叉系重物的绳子,不加重物就会弯曲,因为支点另一端没有负重。秤杆一端若加重,就必然向下倾斜,因为秤锤和重物是成正比的。秤杆平衡,挂重物一端的秤杆短,挂秤锤一端的秤杆长,两边加上相同的重量,标那一端就必然下垂,因为标那一端得益于秤砣的实际权重增加。向上提需要用人力,向下拉的重力不需用人力。秤杆倾斜,所提起的东西的正或斜,可以用绳子来提起它,也可以用像锥子似的支点来支撑它。提起时,长而重的一端下沉,短而轻的一头上翘。上翘一端加重愈多,则下沉一端下坠的力量会越少。提物的绳子直,秤砣和重物比重适宜,那么秤杆就正了。上翘一端重量越减轻,下沉一边会越下沉。如果上翘一端力被秤砣一端的力抵消,就可以顺利称重。輲车两个前轮高,两个后轮低,车子呈梯形。在其前方悬挂重物,然后向前拉,引动车轴。而在其前方悬挂重物,是云梯。向前牵引则前行。凡是重物,不向上牵引,不向下拉拽,不受侧力作用,皆会自然垂直下落。出现倾斜,一定是有外力干扰。梯子倾斜而重物却不会下滑,是因为有个向上牵引的力。现在将一尺大小的重物放在平地上,重物也不会滑移,因为没有倾斜的坡面。至于用绳子牵引车轴使之前行,就好比用纤绳牵引船头横木使之在水中前行一样。相倚、相背、相拒、相牵,用力倾斜会导致方向不正。

    35.5 谁,并石、累石[1],耳夹者[2],法也。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胶丝去石,挈也。丝绝,引也。未变而名易,收也[3]。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4]。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5],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智论之[6],非智无以也谓[7]。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无让者酒[8],未让[9],始也,不可让也。

    【注释】

    [1] 谁:当为“堆”(谭戒甫说)。

    [2] 耳:当为“循”(高亨说)。:同“寝”。

    [3] 收:当作“仮”,同“反”。

    [4] 易:当作“轻”。

    [5] 有:同“又”。

    [6] 智论之:智同“知”。这句话意思是说先有知识,然后才有言论(张惠言说)。

    [7] 非智无以也谓:此句疑有脱误,当作“非智无以谓也”。

    [8] 无让者酒:指宾主献酬而相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

    [9] 未:当作“不”。

    【译文】

    堆,同层合并石头,层层堆垒石头,遵循夹持的法则。方形的基石高出地面一尺,方石下面是关石,在方石上方悬挂线坠(铅锤),线坠刚好到方石。线坠不再下降,有柱子在上方提供挂点。绳子上端固定而下端悬垂于石头之上,是因为有柱子在上方提着它;如果绳子断了,那是下方石块太重所致。事物没有变化而名称却更改了,这是相反的情况。买,刀币和粮食价格是相互制约的。刀币贬值,粮食价格看似上涨,实际并不贵;刀币升值,粮食价格看似下跌,其实没有变化。国家刀币价值不会有变,但每年的粮食价格不同。粮食价格每年有变更,就相当于刀币的价值每年也在变化。就像荒年会出现卖儿女的景象。贾,就是尽,就是完全消除导致无法成交的因素。无法成交的因素消除了,就能顺利成交。根据买卖适宜还是不适宜,确定内心想要还是不想要。就好比战败国卖掉妻室、嫁出女儿。无,就是儿子在军队里,无从确定战士的生死;听说发生战斗,也无法确定战士的生死。在前线的人不恐惧,在后方的人却会因不能确定亲人生死而恐惧。或,知道“是”并非“此”,还知道“是”在空间意义上并不在“此”处。说某处为“南”或“北”,是将自身所处位置视作中点,越过这一点,往北就是北方,往南就是南方。开始所说的南方,待到越过它之后,就会有新的南方。先有知识,然后产生言论,没有知识,就无法论说。所谓不相同,就是相异。相同的例子如有人称狗为狗,有人称狗为犬。相异的例子如有人称牛为牛,有人称牛为马。争论双方都无法取得胜利,构不成辩论。所谓辩论,就是一方持正面意见,另一方持相反意见,观点恰当的一方胜。宾主献酬环节敬的酒,按礼节不得推让,不推让,是早已明确规定的,因此不能推让。

    35.6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1],有不智焉,可。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举[2],重。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无举也,是一。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3]。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则者固不能独指,所欲相不传,意若未校[4]。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所,春也,其执固不可指也[5]。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6]。

    【注释】

    [1] 智:同“知”。

    [2] 有:当为“又”。先:当为“无”。

    [3] 参:同“三”。直:恰当(张惠言说)。

    [4] 校:喜悦(张惠言说)。

    [5] 执:当为“势”(张惠言说)。

    [6] 两:当作“网”,网罗(孙诒让说)。

    【译文】

    对于石头来说,是个统一的整体;对于坚和白来说,是石头的两种不同性质,但两者又都包含在石头这个统一体中。因此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这可以理解。有具体指向,你知道这一点,还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这是双重的知。你知道这一点,而不知道我没有举出的另一点,则是单一的知。说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是可以的。如果你知道一点,并将你知道的告知我,我就知道你的情况。我会给你指出另外一点,这样你就有了双重的知。再进一步权衡,就能得出第三点恰当的认识。如果说只能指出我所举出的一点,不得指出我所未举出的另一点,那么同一事物本来就不会只有一种意指,我如果不能明确传达我所想要传达的意指,是令人不快的。况且有所知,有所不知,那么知道和不知道的方面又该如何结合起来呢?所以说有的方面被知晓了,有的方面尚未被知晓。所知,就如春天的变化,势必有不可明了的地方。逃亡的臣子不知道该逃往何处,狗犬不能尽知它们的具体名称。已经丢失的东西,再巧的工匠也无法将它网住。

    35.7 智,智狗。重,智犬,则过;不重,则不过。通[1],问者曰:“子知驘乎[2]?”应之曰:“驘,何谓也?”彼曰:“驘施[3]。”则智之。若不问驘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4],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5]。大常中在[6],兵人长所[7]。室堂,所存也。其子[8],存者也。据在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9]?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五合,水、土、火,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10],木离木[11]。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12],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人利人,爱也,则唯??弗治也。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也[13]。且有损而后益智者,若疟病之之于疟也。

    【注释】

    [1] 通:沟通。

    [2] 驘:当为“羁”(高亨说)。

    [3] 施:当为“旅”(高亨说)。

    [4] 且应必应:当作“且问必应”(孙诒让说)。

    [5] 长:当为“其”(孙诒让说)。

    [6] 常:当为“堂”(毕沅说)。

    [7] 兵人长所:当作“其人其所”(孙诒让说)。

    [8] 其:当为“某”(孙诒让说)。

    [9] 可:当为“所”(孙诒让说)。

    [10] 合之府水: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水(孙诒让说)。

    [11] 木离木:当作“木离土”(孙诒让说)。

    [12] 连:当为“适”,适度收敛以合乎养生之道(孙诒让说)。

    [13] 脾:同“髀”,大腿部分。

    【译文】

    知,知道狗和犬是相同的。重,知道狗也知道犬,却不知道狗就是犬,就不对了。如果不知道狗或不知道犬,知此而不知彼就不算错。通,发问者道:“你知道羁是什么意思吗?”应答的人说:“羁是什么意思?”对方回答:“就是旅。”那么应答者就知道了。如果应答者不问羁的意思,直接说自己不知道,就是不对的。而且应答者遇到有人发问一定要应答,要在对方发问时回应,应答的内容有深有浅。在大堂上,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室堂是人所居处的地方,个人则是居处于室堂中的存在者。以居处者的角度问室堂,应该居于何处?以室堂的角度问居处者,居处于其中者是谁?前者是以居处者为主而问所居处之地,后者是以居处之地为主而问居处者。五行相合的有水、土、火,火附丽于木而燃烧。火熔金,这是火能克金;金能碾碎木炭,这是金克木。金与火相合,就熔化成液体。木附丽于土才能生长。如果知道了麋鹿和鱼的数量,用来供应膳馐就应该适度,不能有所偏爱。伤害身体,减损寿命,是因为不知适度收敛以符合养生之道。到底爱哪一种呢?多吃粮食,也许不能给人带来好处,就像喝酒不能给身体带来好处一样。而且知道人的需求并施利于人,是爱人,但仅凭知道,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减损吃饱的欲望,舍弃多余的食物,就不会损害身体。以食太饱为害,就好像用麋鹿肉祭祀,是不用髀的。而且有所减损而后才会带来益处,就好像患疟疾的人以疟疾症状的消除为有益于身体。

    35.8 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1],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曰智。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两智之也。无,若无焉[2],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擢疑[3],无谓也。臧也今死[4],而春也得文[5],文死也可。且,犹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尧、霍[6],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若殆于城门[7],与于臧也。狗,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8]。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亦使[9],殿不美,亦使殿。

    【注释】

    [1] 五路:指人的五种感觉方式。久:指时间。

    [2] 焉:当为“马”(孙诒让说)。

    [3] 擢:引申,抽绎。擢疑,指无根据的怀疑。

    [4] 臧:古代对奴仆的贱称。

    [5] 春:当作“养”,供养。文:当作“之”,下“文”同(孙诒让说)。

    [6] 霍:同“臛”,肉羹。这里指“做肉羹的人”。

    [7] 殆:接近(孙诒让说)。

    [8] 两,意思是说一体之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同“髀”,大腿部分。

    [9] 殿戈:殿军(张惠言说),撤退时断后的军队。

    【译文】

    感知外物要靠视觉,而视觉依靠光方能见物,但光本身并不能见物。以人的五种感官去感知时间是不恰当的。用视觉去看,就是借助光去看。火,说火是热的,并非因为视觉能感知火的热度。我有视觉,就可以感知事物。把自己已知的和未知的事物合在一起询问别人,必须要说清:“这些是我已知的,这些是我不知道的。”能够取舍,就是获得了正反两方面的知识。无,如果说无马,那是先有后无;若说没有天塌,则是本来就没有。无根据地怀疑,是无谓的事情。如今奴仆死了,而依然能够得到供养,奴仆之死的损失也就可以得到弥补。且如同是,将要如此,就必定会如此;将要停止,就必定会停止。将要用工夫去完成,就是一定会花了工夫才能完成。均,头发粗细均匀,悬挂物品时有的会断有的不断,这是所悬物品轻重不均造成的。如果轻重均匀,那么头发就不会断。尧与霍,前者是以名称呼人,后者是以实称呼人。将富商朋友介绍给别人,是以名义看人;指着做肉羹的厨师称之为臛,则是以实质看人。尧的道义是他的名声流传到今天,其道义的实质行为则在古代。如果接近城门,就形同奴仆。狗就是犬,把杀狗说成杀犬,是可以的,狗和犬是同一物的两个名称,就像人有两条大腿一样。使,就是令,差遣人做事。若是差遣自己,就是不下令,也是使自己做事。让部队殿后也是一种使令,即使负责殿后的军队不是精锐,也要派遣他断后。

    35.9 荆沈,荆之贝也[1],则沈浅非荆浅也,若易五之一[2]。以楹之抟也,见之,其于意也不易,先智[3]。意,相也。若楹轻于秋[4],其于意也洋然[5]。段、椎、锥[6],俱事于履,可用也。成绘屦过椎,与成椎过绘屦同[7],过仵也[8]。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非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可无也,已给[9],则当给,不可无也。久有穷而穷。正九[10],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伛宇不可偏举[11],字也[12]。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注释】

    [1] 沈:当为“沆”,大沼泽。贝:当作“具”。参见《经下》篇。

    [2] 之:当作“与”(孙诒让说)。

    [3] 先:当作“无”。

    [4] 秋:同“萩”,蒿类植物。

    [5] 洋然:茫然。

    [6] 段:段石,锻造金属或承受锤击时用的砧垫。

    [7] 绘:当为“缯”,丝帛。过:当为“遇”(孙诒让说)。

    [8] 仵:当为“忤”,相逆。

    [9] 给:当为“然”之误(孙诒让说)。

    [10] 九:当为“丸”之误。

    [11] 伛:同“区”,区域。

    [12] 字:当作“宇”。

    【译文】

    楚国大泽,楚国境内所有,说楚国大泽浅不等于说楚国浅,否则就好比是五中包含一就把五当作一。把楹柱当作成捆的木柴,一看便知有误,仅凭猜想是不妥当的,是无知。意,就是臆想。把楹柱当成萩草,这种臆想就更茫然无知了。段石、锤子、尖锥,都是用来制作履的,因为它们合用。鞋子做好再捶打,还是先捶打再上鞋都一样,这是一个可以灵活掌握的工序。一,五大于一,但一如果放到高数位上,则一又包含低数位的五,例如十位上的一,就包含两个五。砍去的并非是一半,因为每砍掉后边一部分,就会取前一部分,取前一部分,则这个部分的中点就不是一半了。就好比端点,前端点与后端点中间的点就是中点。如果每次必须砍掉一半,而每次所砍都不同于另一半,最后就没法砍了。事物可以不复存在,已经存在的事物,曾经存在过,不能因为现在不存在就认为没有存在过。永久,也有其穷尽的终点。正圆形的弹丸,无论如何滚动都处于重心垂直的状态,因为它是圆形的。宇宙的区域不可遍知,这就是无限的宇宙。行进的原则,就是先到近处,后到远处。行进者的目标,也必须先近后远。远近,属于长度范畴;先后,属于时间范畴。人要走长路,必然会花去很长时间。同为方形的物体可以拼合,虽然材质各有不同,或为木、或为石,但并不影响它们相合无间,因为同属方形物体。万物皆有以类相从的特性。

    35.10 牛狂与马惟异[1]。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2],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3],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注释】

    [1] 狂:当为“性”(俞樾说)。

    [2] “曰”下当脱“牛”字。

    [3] 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当作“或非牛而牛也”(孙诒让说)。

    【译文】

    牛的属性与马不同。但以牛有齿、马有尾为据说牛不是马却不行。因为牛和马都有齿和尾,并非一个有、一个没有。说牛与马不是同类,以牛有角而马无角为依据,这是牛和马不同类的一个特征。如果只是说牛有角、马无角,以此作为牛和马不同类的根本区别,就是举例不当。就好比是说牛有齿、马有尾一样,或者是不能说不是牛就是非牛,或者是说不是牛就是牛。所以说:认为牛马不是牛的说法是不对的,认为牛马等同于牛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说“‘牛马是牛’的说法不对”也是不对的。而且牛是一类,马是一类,牛马则是两个概念的合成。那么牛就是牛,马就是马,而牛马既不等于牛,也不等于马,这种理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35.11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唱无过[1],无所周[2],若粺[3]。和无过[4],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5]。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适息。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注释】

    [1] 唱无过:歌唱而没有应和者。

    [2] 周:当为“用”(孙诒让说)。

    [3] 粺:稗子,一种类似稻子的杂草,比喻无用。

    [4] 和无过:想应和而没有主唱者。

    [5] 必寡:必上当脱“功”字。

    【译文】

    彼,名实应当相符,在这个基础上说彼和此是可以的。如果仅就彼方而定位彼,仅就此方而定位此,如此说彼此是不可以的。意识到彼就是此,说彼此是可以的。说彼此仅限于彼此狭小的范围,在这种基础上说彼此,则彼此和此此并没有什么不同。歌唱却没人应和,就像稗子形似稻子却没有用处。应和者没有主唱者,是主唱者的过错,而非应和者之错。有主唱而无应和,是和者不学之过。所知甚少而又不学,所知必然少得可怜。有应和而无主唱,这是主唱的缺失,有知识而不教导人,那么功用必将逐渐消亡。假使有人抢夺别人的衣服,那么此人之罪根据衣服的价值或轻或重;如果有人请别人饮酒,酒的味道根据交情的深浅或厚或薄。

    35.12 闻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长。外,亲智也;室中,说智也。以誖,不可也。出入之言可[1],是不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惟,谓是霍,可[2],而犹之非夫霍也,谓彼是是也。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彼犹惟乎其谓,则吾谓不行;彼若不惟其谓,则不行也。

    【注释】

    [1] 出入:当“之人”之误(孙诒让说)。

    [2] 霍:当为“虎”(孙诒让说)。

    【译文】

    在室外听到有人在室内,但不知道是谁。有人说:“室内者的脸色与在室外者的脸色相同。”这是以不知为已知。就好像白色和黑色,哪个更适合?如果其颜色和白色的物品相似,那就一定认为白色适合。现在知道某物颜色与白色相似,因而知道了该物是白色的。名称,就是要用已知来证明未知,不是拿所不知来质疑已知。就好像用尺子来度量不知长度的物体。身处室外对室外物体是亲身感知的,在室内的人则需要室外人告之才知晓。认为别人的话是错误的,必然是因为这些话有不可信的地方。某人的话可信,那是因为这些话没有悖谬之处,也即有可信之处。某人说的话不可信,却被认为是恰当的,一定是因为不审查的缘故。随意说它是虎,即使并非真虎,但我自己随意命名可以说它叫虎。说不可以这样称呼它,是因为别人不会使用我随意的命名。他们仍然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那么我加于某物的称谓就不会通行。他们如果不坚持他们认可的称谓,那么他们认可的称谓也不会通行。

    35.13 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尽爱也,誖。人若不盈先穷[1],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不二智其数[2],恶智爱民之尽文也[3]?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

    【注释】

    [1] 先:当为“无”之误(孙诒让说)。

    [2] 二:当为“一一”之误(孙诒让说)。

    [3] 文:当作“之”(孙诒让说)。

    【译文】

    无,南方有尽头就可以穷尽,如果没有尽头就不能穷尽。有尽还是无尽是未知数,那么究竟是否可以穷尽,也就无法知晓。四方是否住满了人不可知,世间人数有没有极限也不可知,而认为天下人全都可以尽爱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如果无法盈满无穷的空间,那就意味着人数有极限,爱尽有限的世人是不难做到的。人如果能盈满无穷的空间,那么空间的无穷既然可以穷尽,穷尽有穷的空间也是不难做到的。如果不能一一知道世间之人,怎么能知道已经尽爱世间所有人了呢?或者其中会有所遗漏呢?如果问遍所有人,那么只是爱尽其所过问的人。如果不知道具体的人数而惟知爱人,爱尽所有人并不困难。

    35.14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誖。

    【译文】

    仁,就是仁爱。义,就是赋利于他人。爱与利在我,而所爱所利的对象则在他人。爱与利彼此不分内外,所爱与所利的对象也彼此不分外和内。仁由内心生发,义则因外物所感,举爱之在此而所利之在彼,就是狂举,就好像是从左眼出,从右眼进。学习,因为学习者不知道有些学习是无益的,所以告知他这一点,目的是使他明白某些学习是无益的,这就是教。知道某些学习是无益的,还去教他,这是错误的。

    35.15 论诽[1],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非,虽少诽,非也。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不诽[2],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物,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上也[3]。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4],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

    【注释】

    [1] 诽:非议,批评。

    [2] 不诽:据下文,当作“非诽”,即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

    [3] 请:当作“谓”(孙诒让说)。

    [4] 文:当作“之”,以下“文”字并同。

    【译文】

    论及非议,关键要看非议是否得当。如果道理上可以非议,即使多有非议,这些非议也是合理的;如果道理上不可非议,即使非议较少,也是不对的。现在人常说“不要有太多非议”,这就像不考虑具体情况就以长去论短。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等于在非议自己的非议。不非议喜欢非议他人的人,是因为被非议的对象有可非议之处。别人的非议不可非议,就不必非议他的非议。物体很长或很短,没有比此物长的,所以才叫甚长;没有比此物短的,所以才叫甚短。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甚,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称为很长或很短。判断事物的高下,以擅长和不擅长为标准,并不像山与泽的差距那样明显。居下位者强于居上位者,那么下也就成了所谓的上。不是,是就是是,而且确实如此。现在是既是是,而又不是是,因此是不确定。是不确定,就是是而不确定。现在是不确定是还是不是,而又确定是,因此是之于是、不是道理相同。

    【评析】

    《墨经》四篇是墨家思想和实践的基础,其中的逻辑学、语言学奠定了墨家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方法,而数学、光学、力学、建筑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则为墨家的手工业实践以及军事装备制造和军事工程建设提供了知识基础。也许是因为出身和个人兴趣爱好的缘故,墨子的学术兴趣不仅十分庞杂,而且也从不羞于谈论钱财利益,这对于“罕言利”而大谈“仁义”的孔门学风而言无疑是一种叛逆。在墨子的带动下,墨家弟子涉足的学术领域较儒家而言远为复杂多样,《墨经》就是墨家独特学术面貌的一种具体呈现。在《墨经》四篇之中,《经说下》的篇幅比较长,内容也更加丰富,其中关于经济学、光学和力学等方面的探讨比较容易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经济学方面,墨家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只有经过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经说上》云:“买鬻,易也。”买卖就是商品交换的过程,没有经过市场交换渠道的劳动产品和经过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经说下》说:“为屦以买不为屦,夫与屦也。”同样是鞋,卖给别人穿和留给自己穿其中所包含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墨家虽然没有说出商品的本质是什么,却敏感地察觉到商品中包含着某种一般劳动产品所不具备的特质。有趣的是,几乎与此同时,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也发现了自己做的鞋穿在自己脚上与拿来交易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不能苛责古人,因为商品的本质是价值的结论只有到马克思那里才能得到科学而系统的解释。除了对商品的本质有了朦胧的认识之外,《墨经》还注意到了商品的价值周期问题。《经说上》说:“贾宜,贵贱也。”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直观反映,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特定商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会出现一些波动,中国历史上不乏这种能够把握商品价格波动周期并大获其利的人物,陶朱公、子贡都是这方面的杰出人才。一般来说,商品价格无法永远背离价值,它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有规律可循的,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会短时间内背离价值的制约,《经下》:“贾宜则售,说在尽。”《经说下》:“若鬻子。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价格适宜,商品就可顺利售出,但要尽可能排除不利于商品出售的因素。比如说在一个战败的城市中,出售房子、嫁女儿,房价和陪嫁的嫁妆自然会比平时要低。当然,这只是特殊情况下商品价格对价值的短暂背离。《经说下》:“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刀币和粮食互相体现对方的价值,买同等数量的粮食,花费的刀币少,说明粮食价格低;若花费的刀币多,则说明粮食价格高。刀币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购买的粮食数量却有不同,这说明单位刀币的价值不变,而粮食的价格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粮价的这种变化反映出商品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光学方面,是墨家最早发现了小孔成像的光学现象:“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经下》)墨家的这个发现应该出于偶然。某一天的中午时分,墨子或墨子的某个弟子在暗室中休息,南墙上有一个小孔,光线能够投射进来。这时,一个弟子或同门前来办事,恰巧走到小孔的正前方,光线透过小孔将这个人的影子投射到小孔对面的墙壁上并形成倒立的人影。墨家为了研究这种现象的成因,反复进行了小孔成像的实验,并通过实验得出了科学的结论。这个实验在《经说下》篇有详细的记载:“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障内也。”在暗室的墙壁上凿一个小孔,人站在室外正对着小孔,于是暗室内小孔对面的墙上就会形成一个倒立的人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墨家解释说,是因为光线照射到人身上时,下面的光线被人的足部挡住,所以成影于墙壁的上方;上面的光线被头部挡住,所以成影于墙壁的下方,因此墙壁上的像就成倒立的了。同时墨家已经认识到光线是直线传播的,“光之人煦若射”,光线照在人身上之后,没有被挡住的光线就像射箭一样继续前行。这是《墨经》中最著名的一个光学原理,尽管当时没有条件将其运用到人类生产当中,但这个科学发现对后世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我们使用的照相机,就是对小孔成像光学原理的实际运用。在这个著名的实验中,墨家还发现了影子大小与物体的正斜远近、光源大小、光源远近都有关系。可见,墨家在格物致知方面确确实实走到了时代的最前沿。

    力学方面,杠杆原理是墨家从桔槔和称的使用中总结出来的。人类在生产劳动中为了节省体力,逐渐学会在灌溉农田时利用桔槔汲水,建造房屋时用定滑轮提升重物,有关力学的知识就是在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墨家成员大都是手工业者,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不仅仅学会了如何省力,更主动探寻并发现了力的奥秘:“力,刑之所以奋也。”(《经上》)“刑”通“形”,指物体。奋,动也(《广雅·释诂》)。能够使物体运动起来的东西就是力。“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经说上》)任何运动都离不开力,重量也是一种作用力。物体下坠和上举都和重量有关,物体下坠是由于地球引力而产生的向下的重力,而上举物体就需要一个与重力相反方向的作用力。《经下》篇指出,称的工作原理是:“衡而必正,说在得。”要使秤杆呈水平状态,称两边的重量就必须相等。“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经说下》)其中重指重物,权指秤砣,本指重臂,标指力臂。称的提钮两边分别是重臂和力臂,在平衡状态下,加重重物的重量,重臂这一边就会下垂;而增加力臂的长度就可以使称恢复平衡。如果在称的两边同时加同样的重量,秤砣这一边就会下垂,因为力臂长度大于重臂长度,两边增加相同的重量,力臂一边必然下垂。墨家的这个结论用公式可以描述为:“力臂×秤砣>重臂×重物”。这与“力臂×秤砣=重臂×重物”的杠杆公式已经非常接近了。除此之外,墨家在力学方面对定滑轮、浮力原理等力学知识都有较为直观的认识。遗憾的是,随着墨家学派的风消云散,墨家的科学精神也成为一代绝响,这些伟大的科学发现更是被尘封在历史的尘埃中。直到我们被西方列强打痛打醒,才发现墨家的这些科学知识与科学精神有多么的珍贵。